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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官莫做“拜金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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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之所以会发出此番慨叹,是缘于笔者近日里又细细拜读了公诸于报端的一桩桩、一件件由为官者因腐败问题的东窗事发而最终沦落成为“阶下囚”的案件之后,对贪官们的所作所为深恶痛绝。纵观形形色色的腐败案件的异曲同工、不谋而合之处,均毫无例外地与“金钱”难脱干系。
自“孔方兄”脱胎问世之后,世人都得程度不同地与之打交道,由此自然而然地会产生种种不同的“金钱观”。晋代鲁褒在《钱神论》中这样写道:“亲爱如兄,字曰孔方”、“钱之所在,危可使安,死可使活;钱之所去,贵可使贱,生可使杀。是故忿诤辩讼,非钱不胜;孤弱幽滞,非钱不拔;怨仇嫌恨,非钱不解……洛中朱衣,当涂之士,爱我家兄,皆无已己”。南朝王综在《钱愚论》中则声言:“钱能通愚”。至于民间广为流传的如“金钱万能”、“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有钱能使鬼推磨”、“有奶便是娘”等等。凡此种种,无不折射出金钱的无穷“魅力”和巨大的辐射力。正是在扭曲了的“金钱观”的诱惑之下,不少人跪拜在了金钱的脚下,成为了金钱的奴隶,变成了名副其实的“拜金狂”,甚至走火入魔、灵魂出窍,为了金钱而断送了前程,葬送了性命。
改革开放以来,腐败分子之所以屡禁不绝,究其缘由,大多是与其不正确的“金钱观”相连。原山东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有一句最为人称道的“格言”:“‘钱’是什么?‘钱’就是两个持‘戈’的士兵守着的金库,伸手就要被捉。”广州地铁总公司原总经理陈清泉曾说,我们建地铁是“上花祖宗的钱,下花子孙的钱,中间花纳税人的钱。既然取之于民,就要每一分钱都用之于民。”几年后,陈清泉却因收受贿赂被判刑15年。因贪污400万元而锒铛入狱的原广西玉林市委书记李乘龙在狱中写下过这样一首《后悔诗》:“钱遮眼睛头发昏,官迷心窍人沉沦。只因留恋名和利,终究成为犯罪身。功名利禄如粪土,富贵荣华似浮云。如君能出贲赦手,脱胎换骨重卧薪。”只可惜这些贪官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最终被金钱所俘虏。
古语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所谓道者,道义也。有道义者,才能恪守“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的信条和英雄“不饮盗泉之水”、“不为五斗米折腰”的准则;无道义者,必然是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有奶便是娘”,最终难逃身败名裂、遗臭万年的悲惨结局。由此看来,钱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既可以为人带来好运,也同样可以给人带来厄运。正如清代名臣张清恪在《禁止馈送檄》中说得那样:“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虽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傥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而用海外知名人士孙谈宁的话说:“钱可以买到房屋,但买不到温暖;钱可以买到药物,但买不到健康;钱可以买到献媚,但买不到尊敬……这些寓意深刻、发人深省的哲语警句,无疑是开给“拜金狂”的一副上好的“清醒剂”,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应该时刻自警恪守的座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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