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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预防企业群体性事件发生 |
| □ 王西征 |
4月26日,我市召开反腐倡廉宣教联席会议。会议传达了今年全省反腐倡廉宣教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06年宝鸡市宣教工作的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了2007年的宣教工作。市纪委副书记张根萍出席会议并讲话。
我市召开反腐倡廉宣教联席会议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企业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的突出问题,也是企业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数量增多,规模扩大。近年来,全国频繁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集会、请愿、游行、示威等群体性事件,数量多、人数多、规模大。从1993年到2003年间,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数据),近几年企业群体性事件也呈现出上升势头,数百人以上的占较大比重。
2、参与群体事件的有国有困难企业的职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以及下岗失业职工。
3、国有企业职工以维护经济权益和要求管理企业事务为主要内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职工要求发放足额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下岗职工要求工作,改制国企的职工要求保护国家财产不能流失等。
4、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企业群体性事件大多较为平和,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出于“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极端或违法行为发泄不满情绪,围攻冲击基层党政机关、阻断交通、有的甚至采取自焚、自燃等过激行为。
5、组织严密。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事件是有组织的,而且有跨区域的现象,尤其是那些参加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反复性强的群体性事件,事先都经过周密策划,目标明确,行动统一。
6、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常常采取不合法的方式,合理要求与不合法行动、无理要求与非法行动相互交织,多数人的人民内部矛盾与少数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混在一起。如果处理不当,局部问题就可能影响全局,非对抗性矛盾就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二、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反映,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企业的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部分国企改制、转制未征求职工意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侵害了职工民主权利和国家利益。
部分企业经营过程中,厂务不公开、重大经营活动未经职代会通过。
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退休金,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不落实。
企业改制、兼并或破产后,职工下岗、职工安置、养老保险等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
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不廉洁,垮了企业,肥了自己,穷了职工。
一些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一些地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
从深层次原因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贫富差距拉大。对不正当致富,社会心理及社会舆论表现出强烈不满情绪。盈利企业、事业单位与亏损企业职工贫富差距拉大,损坏了社会公正原则,导致矛盾增多。亏损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做为社会弱势群体,当他们利益受到损害或忽视时,会产生相对剥夺感,不满和对抗情绪往往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表现出来。
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一些企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无视职工的民主权利,擅自决定企业破产、出售、转让、兼并等直接涉及企业生存、职工命运和国家利益的重大事项,甚至贱卖国有资产,引发大量职工群体性事件。在一些非公企业中,生产资料所有者、资本拥有者、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与职工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压低、拖欠和克扣工人工资;普遍重生产轻安全,危机职工安全;任意延长劳动时间,职工加班加点严重;职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签订率低。因此,造成不少非公企业劳资关系紧张,引发大量职工集体上访甚至罢工事件。
官僚作风和腐败现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有些企业的领导不倾听职工呼声,不关心职工疾苦,职工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最后酿成群体性事件。一部分企业党员领导蜕化变质,贪污腐化,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共产党的公正形象,引起职工的不满。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社会利益和价值观念由单一趋于多元。一些人对企业党政领导班子不信任。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采取一些极端手段。还有一些人,采取闹事的方式来实现过分要求。
企业管理方式和职工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组织形式、职工生产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职工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社区人”转变,职工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也日益增强,而我们不少企业领导却仍在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一套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进行控制与管理,比较习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去推动工作,有时甚至强迫命令,违法施政,导致矛盾激化。一些企业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对出现的矛盾采取简单生硬的办法拖延或压制,职工开始时采取的行动是上访、投诉,但在长期上访、投诉无结果的情况下,最后酿成了群体性事件。
三、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对策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正确处理当前的群体性事件提供了理论指导。企业各级领导要以对党和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的高度,重视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应进一步做到:
1、加大依法维权的力度,切实维护困难企业职工、下岗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务必要学法,懂法,用法,努力运用法律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积极构建法律援助制度,设立专门机构,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并帮助职工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支持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加大实质性厂务公开的内容,调动职工民主管理的主观能动性,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和表决权的落实。
2、努力开展帮扶活动,切实解决困难企业职工、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困难。建立健全困难企业帮扶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困救助体系,推动送温暖工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建立健全困难企业职工档案,及时掌握困难职工信息;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包保制,与困难职工帮扶结对,借助企业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给予困难职工以物质和精神的关爱。
3、积极发展生产,加强技能培训,推动弱势群体再就业。企业发展是职工发展之本,职工发展是企业发展之源。上级主管企业应对困难企业的发展前景多研究、多指导,必要时引入新的管理机制;企业要通过发展扩增新的岗位,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要组织开展必要的技能培训,引导他们掌握多样技能;要教育职工把握好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个人追求融入企业发展之中,把企业生存发展作为职工个人生存发展的支撑和平台;要积极支持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让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自己的作用,既能确保企业的稳定,又能推动和谐企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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