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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如何建立科学的行政效能评估体系 |
|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市纪委常委、执法室主任,执法室干部 |
行政效能评估体系是对整个行政效能建设的成效进行客观考核考评的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行政效能评估体系,是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环节。结合几年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践,我们认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效能评估体系对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建立科学的职责体系是进行效能评估的前提
一建立科学的行政职责体系。分清职能职责是实施效能评估的前提。只有分清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职能职责,才能有效进行效能评估。目前行政部门职责不清、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比较突出,导致一些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上容易产生推诿扯皮,出现有利的事争着干、无利的事互相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在行业与行业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职能科室之间都有不同表现。比如我们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过去由城建、规划、环保、卫生、交通、公安、街道办事处等多个部门多头管理,出现了几个大盖帽管不好一条街道的问题,针对这一现状,我们从2002年起开展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试点,成立了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解决了职责不清、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的问题。2005年,针对暴露出来的“三把扫帚市城建局、区城建局、街道办事处各管一支清洁队扫不干净城市”的问题,改革环卫体制,成立市环卫局和专业清扫公司,变“三把扫帚为一把扫帚”,变多头管理为一局管理,解决了城市卫生管理的“肠梗阻”问题。因此,开展科学的效能评估,首先要通过改革等措施有效地解决好机构重叠、职能职责分工不清的问题,建立科学规范、运转协调、职责明确、权责统一的行政管理职责体系。这是进行行政效能评估的前提。
二建立科学的岗位目标体系。公务员条例经过多年试行,直至《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这充分体现出了我国国家管理体系的一大变革。但是公务员职责分工不规范不细致,工作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人浮于事、忙闲不均、因人设事、因人设岗的现象依然存在,根本原因是还没有建立科学的目标管理体系。在一些部门由于上述原因,出现了“一杯清茶一包烟,不是看报就聊天”的现象,群众上门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效率低下、办事拖拉,公务员身上缺乏应有的责任压力。在有些部门形成了干好干坏一个样,出现了“干的干,看的看,看的给干的提意见”的不良风气。影响公务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因此,加快建立科学的岗位目标责任体系,细化公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目标任务和办事时效,加强绩效评估和考核是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任务。
二、建立规范协调的管理体系是进行效能评估的关键
一建立规范的效能评估体系。效能评估工作应该由政府的目标管理部门来负责,纪检监察机关指导协调。从目前我市情况看,我们对部门、县区的工作绩效考评考核任务主要由人事部门的目标管理办公室来负责,一年考评考核两次。部门内部主要由干部人事管理科室负责,要求每季度考核一次。实践证明这种评估考核办法比较有效。但最明显的不足是周期长,注重看结果,能考核出绩,难以考核出工作过程和工作效率。对平时的机关作风和工作效能,只有群众最清楚,但往往难以反映到评估考核结果当中。这实际上是绩效评估考核工作中的一种不足,往往导致效能评估结果的不准。这就要求我们对目前绩效考评考核办法进行科学的调整、充实和完善,对部门的绩效考核改为一季度进行一次比较可行,对公务员应该实行按月考核。同时应该注意对群众评估和效能投诉结果的运用。对我们目前运行的绩效考评办法,进行进一步的深化,人事部门在下达每年的目标任务时,要明确完成任务的时效,时效不同,量化打分的尺度应该不同。逐步建立起人事部门考核部门、部门考评考核公务员、群众参与、绩效并重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
二建立规范的指标任务体系。部门岗位职责明确后,就要求评估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对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工作任务逐级逐层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人,使各项目标任务与各个具体岗位一一对应,并提出时效要求,便于评估考核。从而做到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谁不能按时完成就打谁的“板子”。
三加强效能监察结果的合理使用。效能监察具有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强等明显的特点,其针对具体人、具体事项实行的效能监察情况,是对具体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情况的直接评价,恰巧弥补了绩效考评周期过长的不足。因此,应该充分加强对效能监察结果的运用。这就需要我们加强组织协调,与人事部门的绩效考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一方面要把效能监察情况及时送达人事部门列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人事部门进行的绩效考评中要注意效能监察结果的合理使用。
四重视群众评估结果的运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建设廉洁高效的责任政府,使政府工作能够高效快捷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因此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效能评估最有发言权。政府效能建设的终极目标是让群众公认和满意。所以在效能评估当中要建立群众评估机制,重视群众评估结果的运用,发挥群众对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作用。这样可以防止群众评估和行政考核两张皮、不一致的问题。在这一方面,我们积极探索,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开始组织100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类企业负责人对政府部门开展“千人公开评议”,对评议结果为后三名的部门领导第一年不能评为先进,连续两年为后三名的部门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被评为后一名的部门领导要辞职。有力地促进了部门领导作风和机关作风的转变,提高了行政效能。
三、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实施效能评估的根本保障
一建立行政效能问责制,强化绩效评估。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并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绩效评估制度是引导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制度,也是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要按照部门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强化绩效评估,科学合理的界定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实行政府内部考核与群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估办法,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建立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评估体系。
二认真落实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通过多年实践,我们认为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效能投诉制、绩效考评制、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制这八项制度,非常有效的解决了行政效能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我们结合八项制度还建立了《宝鸡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公务人员“八不准”,规定凡年内被有效投诉三次,本人本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并调离该岗位。为解决核查无据、制约无法的问题,2004年3月又建议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宝鸡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公务人员发生64种行政过错行为要追究责任,针对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告诫、取消评先资格、扣发奖励工资和岗责奖、调离岗位或停职待岗、行政处分等处理。这些都有效弥补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中法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的缺陷,成为行政效能建设的制度保障,也使行政效能的评估有了制度依据,做到了有章可循。
(三)依靠行政效能监察保证制度落实。监察机关要不断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效能建设。要以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为“抓手”,紧紧围绕监察事项,抓制度落实、保任务按时效完成。防止把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是不能落实在行动上的不良风气。效能评估是效能建设的关键环节,监察机关应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效能评估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为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效能评估体系发挥好保障作用。
总之,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政效能评估体系是一个需要不断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是形势的需要,还需要我们不断地改革和探索,在行政效能建设中不断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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