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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把“三关” 强化监管 推进招投标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运行 |
| □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
近年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公正执法、强化监督、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严格程序,着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招投标管理环境,建立了一套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的招投标运行机制,把招投标管理工作纳入了法治化、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良性发展轨道。多次被省、市和有关上级管理部门评为招投标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受到了社会各界民众的肯定和好评,连续多年应招投标工程招投标率、监管率、备案率均为100%。
一、严把程序关,强化招投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秩序。我们在招投标监管前期注重工程立项、规划、报建、施工图审查等基本程序,程序不完善的不予招标,在招标中狠抓市场与现场相结合,注重企业资质及有效证件的审查,通过招标选择技术能力强、信誉高的企业承担施工任务,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在监管的后期注重合同审查和执行保证价格结算顺利实施。通过这些做法使基本建设关键程序在招标中进一步落实。恶意压价、垫资承担、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等不符合建筑市场要求,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明显得到遏制,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现象大为减少,基本形成了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的建筑市场氛围。
二、严把制度关,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行为,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实际,我们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建立落实了一系列规范招投标管理行为的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约束招投标管理活动。一是推行了招标代理制度。对无能力组织招标的业主单位实行招标代理,既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程序合法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有效防止了人为干扰。二是建立并完善了备案制度。在招投标监管中,我们始终坚持招标人备案、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中标通知书备案,合同备案等。备案制度的建立推行使招投标活动程序的监管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三是施行投标保证金制度。我们于2004年11月率先实行了投标保证金制度,开标前投标人与交易中心签订投标保证金协议,将投标保证金存入专用帐号方可参加投标,未中标的企业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退还。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保证金。这项制度的实施客观上加大了围标、串标的成本,限制了围标、(下转12页)(上接13页)虚假招标,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甲乙双方后期工程结算的隐患,促进了合同签订和备案管理工作。四是坚持了评标委员会制度。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专家评委不少于三分之二,且应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现行制度改变了过去监督人员参与评标,决定评标结果的弊端,增强了客观公正性,避免了行政干预,使评标工作更加专业化、技术化。五是推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开标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3—10天后确定中标人,增加了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三、严把廉政关,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构筑坚固的思想道德防线。我办注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一是按照党风廉政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与部门和个人逐级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真正把党风廉政责任落到了实处。定期组织大家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知识,深入进行警示训诫防线教育。结合抓好治理规划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和专项治理,营造出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二是不利用职权为建设单位推介施工、设计、勘察单位从中谋取私利。三是无吃、拿、卡、要、刁难勒索用户现象的发生。四是工作人员不借发标、开标、评标之机接受任何单位礼金、有价证券、宴请及高消费娱乐活动,不私下接待、泄露涉及有关工程招投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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